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411号)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全区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2009年全区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目前,全区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进展顺利。
为确保年检工作质量,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求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条例和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检查,并在宁夏机构编制网(宁夏编办.政务)、宁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宁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政务)和宁夏日报等对《2009年度年检合格事业单位名单》、《2009年度年检不合格事业单位名单》和《逾期不申请年检事业单位名单》进行公告或发布有关信息,同时以函的形式送达同级法院、检察院、司法、公安、发改、工商、税务、统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银行、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海关等相关部门,监督事业单位做好登记证书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