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在上级登记局、县编办、县属各事业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紧密围绕区、市2008年工作要点确定的任务和局里制定的工作计划,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对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实施细则,强化了业务水平
认真学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逐条逐句理解,吃透精神,并把它作为我们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学习内容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具体规范,提高了大家的法制观念、政策水平和登记管理的业务知识,为更好地做到依法开展登记管理,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二、更新服务理念,提高了服务质量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开展以来,在已取得的成绩的基础上,年内我们继续发扬良好的工作作风,加大了登记工作力度。首先,改变传统服务观念,变被动服务为主动式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受理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所有审批过程中需要的各项手续材料,并印制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提供资料表》及《申请表格填写指标说明》,方便了申报单位的登记工作。其次,变“坐等办理”工作方法为“上门办理”服务,主动和有关主管部门协商,突破二级单位法人零登记,提高登记率,消灭“空白”点,拓宽登记面。第三,不断加大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协调,与事业单位取得共识,使事业单位的领导充分认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重要性,有效促进了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克服困难,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
面对工作任务繁重,工作条件不成熟的情况,克服各种困难,进一步加强团结协作,增强了全局观念和做好服务工作的自觉性。对全县674个事业单位按照“三定方案”逐一进行认真详实的信息录入,完善了信息库,为日后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四、扎实有序,认真做好年检工作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全区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宁事登字【2008】002号)精神,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西事登字【2009】01号),对年检方式、提交的材料、年检时间等做了精心部署,严格年检,按时完成了年检工作,并以西事登字【2009】02号文件上报了年检工作总结。全县已登记事业单位法人291个,应参加2008年度检验的事业单位661个,286个事业法人单位年检合格,年检率100%;375个非法人事业单位进行了常规性年检,年检率也达到了100%。从此次年检来看,多数事业单位法人能够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依法开展活动,在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方面充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并取得了一定工作成绩。
五、逐步规范,强化了登记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工作,促进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更好地为社会和经济建设服务,我们加大登记档案的整理工作力度,对已登记的291个事业单位的档案依照法人登记证号进行了排序、编号、归档,建立了检索目录,提高了检索效率,并根据有关规定为社会和相关事业单位提供阅览、复制、摘录档案提供相关服务,发挥了档案的利用价值。整理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240盒,增补材料80多份。并制定《西吉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档案查阅制度》。
六、精心部署,全面做好“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注册名称审核上报工作
按照8月20日全区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应用普及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对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络建设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摸底,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了申请注册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的单位名册。同时,建立了“西吉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政务”网站,现已在互联网上试开通运行。
我县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在上级登记机关和领导的高度重视及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但同时我们还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许多不足。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我们还要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创新工作方法,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二、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我们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全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力提高登记队伍的整体素质,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不断完善新机制、主动探索新举措、积极应用新技术,力争在影响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的重点环节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切实推进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有序进行。2010年,我们将继续紧密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根据登记局的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按期保质保量完成200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和日常的管理工作。
(二)加强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落实证书使用制度,优化登记环境,协调各方关系。今后事业局要针对当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多方协作、形成合力;联合监管、共同把关”的对策措施,每年把年检结果以函的形式送达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管理局、人民银行、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协助监督管理,以便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事业单位唯一合法“身份证”、“通行证”的地位和作用。
(三)加强信息管理,拓宽服务渠道,实行网上公布、网上查询,提高设备利用率。
(四)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利用率。
(五)积极主动和有关主管部门协商,争取创造条件,使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单位能够依法登记,提高登记率,拓宽登记面。
(六)根据区、市登记局和县编办的安排,做好“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网站建设培训班的前期准备工作。
(七)积极配合编办其它中心工作,并高质量、高标准做好其它日常工作。
二00九年十二月一日 |